浏览数量: 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3-12-01 来源: 本站
中国卫生部2006年发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并配套发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尾声规范》,对净化消毒装置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央空调空气净化器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根据此办法及规范,重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否则,当空气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时,大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将不能运行。
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对空气净化器的电气安全和出口处臭氧浓度作了强制性要求和限定。
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对产品相关技术参数( 洁净空气量、净化寿命、净化能效等)作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要求,并明确了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尽管此标准适用范围包含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空气净化器,但其实验方法和实验室设置与中央空调的使用环境有较大不同,偏重于家用空气净化器。
目前空气净化器已进入CQC产品认证目录,CQC《空气净化器环保认证规则》已于2011年12月21日起实施。